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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5-20)

2020-05-20 09:56:41 来源: 中公财经 浏览量:

1.【答案】BCD。

解析: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乙、丙、丁均无协助抽逃出资的行为,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2.【答案】AD。

解析:(1)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每届任期3年;(2)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3.【答案】BD。

解析:(1)选项A: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3)选项C:除有特殊规定外,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4)选项D: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第三人有权依法主张善意取得该股权。

4.【答案】BD。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答案】AD。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权回购适用于:(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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