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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奖励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执业机构员工的通知
京会协〔2019〕164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京会协党〔2018〕48号),加大行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我会决定对2018年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执业机构员工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条件
奖励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参加201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并在北京地区申请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
2.截至2019年12月15日,在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二、奖励领取
1.奖励标准为每人2500元(含税)。
2.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办理(奖励人员名单见附件1),如名单中涉及的人员已离职请与我会注册部联系。
3.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确认的《事务所奖励发放相关银行信息确认表》(见附件2)交至我会财务部。我会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银行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将奖励金额发放至奖励人员所在单位。
4.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填写完成的《注册会计师奖励领取表》(见附件3)及按奖励金额出具的收据提交至我会注册部。
三、其他事项
1.会计师事务所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奖励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2.对在奖励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办理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奖励资格。如已领取奖励,一并追缴。
注册部联系电话: 88221022 88221077
财务部联系电话: 88221028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12月16日
附件下载见原文
原文标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奖励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执业机构员工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bicpa.org.cn/dtzj/zxgg/B15764842460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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