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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练习题: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8)

2019-10-17 10:46:12 来源: 中公财经 浏览量:

参考答案:

(1)

发生额的60%=140×60%=84(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5 ‰=8800×5‰=44(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44)=96(万元)

(2)

研发费用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80×50%=140(万元)。

(3)

销售营业收入的15%=8800×15%=132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实际发生额=700+140=840(万元)

因实际发生额小于准予扣除金额所以甲企业2012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4)

财务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0÷7%×(7%-6%)=100(万元)

(5)① 年度利润总额的12%=845×12%=101.4(万元)

公益性实际发生额=50(万元)

因实际发生额小于准予扣除金额所以甲企业2012年度发生的捐赠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②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属于民事责任中的违约金,非行政性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综上所述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

(6)①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支出额为10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70=35(万元)。

②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上缴1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③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8%=40(万元),实际支出额为20万元,在扣除限额内,可以据实扣除。

(7)甲企业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845(会计利润)+96(业务招待费调增)-140(研发费用调减)+100(财务费用调增)+35(职工福利费调增)= 936(万元)

考点提示: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间接法),及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1.业务招待费;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3.借款利息;

4.公益性捐赠;

5.三项经费;

6.不得扣除项目;

7.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8),希望这些经济法练习题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通过每天的练习,大家对于经济法知识点也会有更好的理解和把握,这样在考试时就会更加得心应手,了解更多相关中级会计资讯,请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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