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已结束,2020天津高级会计评审通过人员可以领取申报材料啦!高级会计职称领取申报材料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至3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省财政厅会计处(省财政厅办公楼1219室)领取。
关于退回2020年度全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参评人员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参评人员:
我省2020年度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已顺利结束。现将参评材料退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邮政EMS寄递方式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以及方便参评人员,本次参评材料退回原则上采取邮政EMS寄递方式,采取计重收费、运费自理(到付)。邮政公司将与各参评人员联系征集意向﹝咨询电话:18774080782(章经理)﹞。
评审通过人员选择邮政EMS寄递方式的,邮政公司将免费提供冲印照片和邮寄证书服务。请于2021年2月10日前将本人2寸白底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文件名:姓名+工作单位+手机号码,格式:JPG,规格:3.5厘米×5.3厘米、626×413像素,大小不超过100Kb)发送到指定邮箱:304630279@qq.com,以便制作证书。省邮政公司将把参评材料和高级职称证书一同寄送到指定地点和收件人。
评审未通过人员选择邮政EMS寄递方式的,邮政公司将把材料直接寄送到指定地点和收件人。
二、现场领取方式
参评人员选择现场领取参评材料的,应遵守防疫规定并提前电话预约(0731-85165354),于2021年3月15日-3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省财政厅会计处(省财政厅办公楼1219室)领取。评审通过的人员还需携带本人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一张,以便办理高级职称证书。
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来领取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代理人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被代理人系评审通过人员,代理人还需携带被代理人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逾期未领取的,我办将不再负责保管相关参评人员材料。如有遗失毁损的,责任由参评人员自负。
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原标题:关于退回2020年度全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参评人员材料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czt.hunan.gov.cn/czt/ztzl/kjxxw/tzgg_2/202101/t20210128_14299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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