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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备考《税法》知识点:从量计征

2017-11-27 10:51:17 来源: 中公会计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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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从量计征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知识点】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应税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支0.003元为单位税额。

批发环节: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支0.005元为单位税额。

白酒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500克或500毫升0.5元为规定的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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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liangj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