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问答: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2018-04-10 11:19:20
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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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会考试已启动,努力备考中的你在学习中是否还有许多未解决的问题呢?中公小编为你精心整理了一些备考资料,以下是《经济法》知识点的问答环节,希望可以为你答疑解惑。
【问】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区别在哪里呢?
【答】
1.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2.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3.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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