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题和疑问:知识点掌握、时间规划、各章节分值等。备考过程中掌握章节考点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最近三年考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进行知识点和例题的分析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重要考点,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契税的征税范围
(一)基本规定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一级市场);
2.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二级市场: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提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例题 单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征收范围的是( )。
A.房屋继承 B.房屋出租
C.房屋交换 D.房屋抵押
【答案】C。解析: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A选项)、分拆(分割)、出租(B选项)、抵押(D选项),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故C选项正确。
(二)视同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应当缴纳契税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5.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通过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约定的投资额度或投资特定项目,以此获取低价转让或无偿赠与的土地使用权的;
6.公司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7.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三)不征契税
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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