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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7-09-25 13:59:55 来源: 中公会计 浏览量: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首先需要大家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初级会计拿高分的关键在于掌握基础知识,然后灵活运用到考试中,下面中公会计整理了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大家学好理论知识,熟练实操技能,成功拿下初级证书。

【知识点】: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①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②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扣税凭证;

③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①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②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③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情形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3)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①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

②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④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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