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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2018-03-30 11:49:05 来源: 中公会计 浏览量:

新的一天又开始了,今天中公会计小编继续带领大家回顾《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给即将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提供帮助!

企业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 ≠ 所得

2、通过公式掌握“收入总额”的范围:

(1)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依公允价值确认)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要计入收入总额。

计算方法:

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提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法规定计算。

2.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1)纳税调整增加额

①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但税法规定不能扣除的项目金额;

②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部分的金额;

③未计或者少计的应税收益。

(2)纳税调整减少额

①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

②减税或者免税收益;

③弥补以前年度(5年内)未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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