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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考点: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2018-03-29 15:31:46 来源: 中公会计 浏览量:

新的一天又开始了,今天中公会计小编继续带领大家回顾《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给即将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提供帮助!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 税率

1.基本税率。

(1)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 《增值税暂行条例》 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

(2) 一般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 17%。

(3) 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 17%。

2.低税率。

(1) 自 2017年 7月 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 11%。

①农产品;②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 民 用 煤 炭 制 品、图 书、报 纸、杂 志、化 肥、农 药、农 机、 农 膜; ③ 饲 料;④音像制品;⑤电子出版物;⑥二甲醚;⑦食用盐。

(2) 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 11%。

(3) 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电信、金融、现代服务 (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 (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外),税率为 6%。

3.零税率。

(二) 征收率

1.征收率的一般规定。

2.征收率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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