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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考点:增值税征税范围
2018-03-29 15:28:59 来源: 中公会计 浏览量:

新的一天又开始了,今天中公会计小编继续带领大家回顾《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给即将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提供帮助!  

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 销售货物

(二) 提供应税劳务

(三) 进口货物

(四) 销售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

4.建筑服务。

5.金融服务。

6.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

(五) 销售无形资产

(六) 销售不动产

(七) 非经营活动的界定

(八)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九)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十) 兼营

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包括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十一) 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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