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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考点: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2018-03-29 14:57:01 来源: 中公会计 浏览量:

新的一天又开始了,今天中公会计小编继续带领大家回顾《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给即将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提供帮助!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与税法

1.税收与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元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 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 税法与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在总体上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1.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像。

3.内容。 是指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二、税法要素

税法要素是指各单行税法共同具有的基本要素。税法要素一般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等。

1.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与纳税人相联系的另一个概念是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并在规定期限缴人国库。

2.征税对象。征税对象义称课税对象,是纳税的客体。它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不同的征税对象又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3.税目。税目是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规定税目的目的有二:一是为了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二是为了对不同的征税项目加以区分,从而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4.税率。税率是指应征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税率的高低直接体现国家的政策要求,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率有:

(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的税率。税率本身是应征税额与计税余额之间的比例。这里所说的比例税率是相对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而言。在比例税率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又可划分为不同的征税比例,有行业比例税率、产品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有免征额的比例税率、分档比例税率和幅度比例税率等。

(2)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逐渐增大,按不同等级逐步提高的税率。即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三种。

全额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逐步递增划分若干等级,并按等级规定逐步提高的税率。征税对象的金额达到哪一个等级,全部按相应的税率征税。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中已不采用这种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是将征税对象数额的逐步递增划分为若干等级,按等级规定相应的递增税率,对每个等级分别计算税额。

超率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的某种递增比例划分若干等级,按等级规定相应的递增税率,对每个等级分别计算税额。我国的土地增值税采用这种税率。

(3)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

5.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一般有两种:一是从价计征,二是从量计征。从价计征,是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金额足指征税对象的数量乘以计税价格的数额。从量计征,是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等为计税依据。

6.纳税环节。纳税环节主要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 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7.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包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规定纳税期限是为了及时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也是税收强制性和固定性的体现。税法中,根据不同的情况规定不同的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

8.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指根据各税种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申报缴纳税收的地方。

9.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制定这种特殊规定,一一方面是为了鼓励和支持某些行业或项目的发展,另一方面是为了照顾某些纳税人的特殊困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减税和免税。减税是指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部分税款。免税是对按规定应征收的税款给予免除。减税和免税具体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税法直接规定的长期减免税项目,另一种是依法给予的一定期限内的减免税措施,期满之后仍依规定纳税。

(2)起征点。也称“征税起点”,是指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3)免征额。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即对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

10.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一般包括违法行为和因违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两部分内容。这里讲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税法中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纳税人和税务人员违反税法规定,都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与现行税种

现阶段,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机关有①国家税务局、②地方税务局和③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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