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

 

中公财经 > 初级会计职称 > 备考资料 > 经济法基础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2018-03-26 16:09:47 来源: 中公会计 浏览量:

熟记知识点才能在考场上运用的非常熟练,接下来中公会计小编继续带领大家进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复习,希望给大家提供帮助。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与纳税申报

①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②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③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④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⑤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温馨提醒: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两科教材内容都发生了变化,新教材增加删减的部分内容,大家需要重点对待。新的改革,新的机遇,中公会计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方案助力备考,面向全国开课,(点击查看详情>>)

 

推荐阅读:

交流群:2018初级会计交流14群 458923177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精选汇总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精选汇总

              
微信:中公会计                    微博:@中公会计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学习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可领取《新大纲院长笔记》+《100个重要会计分录》+《经济法重要法条》+《8节试听课》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
报名条件查询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扫码
加2021年初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备考手册并咨询报考条件及时间
(责任编辑: yicy)